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批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批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已发布,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与符合要求的有关企业联系,由企业牵头,共同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在科技处官网: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批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一、申报要求
(一)牵头建设单位须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
(二)牵头建设单位应当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近5年承担过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或获得过国省级科技奖励,或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转化应用。
(三)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地、100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30名以上的研发人员团队,并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运行机制。
(四)牵头建设单位应联合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五)共建单位与牵头建设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权责与分工。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并提供与申报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及附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11月14日前报送。
(三)形式审查。重点对建设方案规范性、完整性以及推荐单位预审情况等开展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建设方案,通知进入评审环节。
(四)评审考察。科技厅将按程序组织开展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
科技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