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荣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荣誉体系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科技处牵头修订了《学院荣誉体系(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学院荣誉体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荣誉类别与设置:包括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综合改革奖励等荣誉;
(二)奖励标准:各类别的奖励标准、积分分配及奖励机制;
(三)申报流程:荣誉申报、评审、公示及表彰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四)其他相关条款。
二、征求意见对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三、征求意见收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6年2月24日17:00前将电子反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带签章的纸质版材料开学后提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四、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整理、汇总意见,形成反馈材料。材料须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列出的示例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征求意见反馈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审后形成纸质文件,并同步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科技处吴竞帆,77159324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学院/部门《荣誉体系》征求意见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
(二)意见具体,论证充分。反馈内容需明确修改条款、建议内容及依据,避免笼统表述;
(三)汇总严谨,按时提交。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意见收集与汇总,确保材料规范、完整。
荣誉体系是学院凝聚共识、激发活力、推动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请各学院、职能部门本着对学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积极建言,共同完善此项制度设计,使其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确保修订后的体系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 1、《学院荣誉体系(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科 技 处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