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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平台自主培育及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9-04 14:11     (点击: )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平台体系,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培育高层次省部级科研平台后备力量,全面提升学院科研创新能力与学科建设水平,赋能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引导教职工对照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标准,自主开展搭建、培育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培育一个、结项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启动常态化科研平台自主建设与常态化申报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申报要求

重点申报领域

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链及细分赛道布局,聚焦产业核心瓶颈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兴产业补短板技术开展平台建设,教职工可结合自身科研积淀、专业学科发展需求,对照省部级平台建设规范自主开展前期培育、成果储备与平台搭建。

(二)培育遴选机制

本次平台培育申报实行“赛马制”,择优遴选培育优质科研平台,提升培育质量。同一培育平台仅限最多2支科研团队同步开展培育、竞争申报。建设期满并达标后学院将依据各团队培育成果、建设进展完成情况择优推荐或合并成果申报省部级平台。鼓励团队联动校外重点高校、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围绕产业实际需求搭建创新平台。

(三)平台界定范围

1.省部级平台指中央部委或省级政府认定的创新载体,包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等;

2.市厅级各类科研、科普平台按对应主管单位标准划分。

二、建设周期与过程管理

1.建设周期管理:各培育团队可结合自身科研基础自主组建研究团队,建设期满完成结项考核后,由学院科技处统一核发结项证书。平台负责人需根据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提交正式的团队成员备案表,备案信息一经提交,不予修改、变更。

2.报送机制各培育团队须严格按照要求,两个月按时报送平台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同时年度考核指标完成佐证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审核、核查、备案配套培育经费
    3.经费配套标准:学院按照平台级别给予培育专项经费支持省部级、厅局级培育平台分别对应不同额度配套资金;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费用可据实报销,其余经费分年度按比例拨付使用,经费使用须遵守财务规范。

4.动态退出机制建设材料逾期未提交、年度无实质建设成果、核心指标未完成且无有效提高平台建设进展整改方案等情形,将直接终止培育资格,停拨后续全部经费。

三、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对标科研平台建设既定任务,完成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其申报、登记、授权、预审(优审)等相关合规费用,可凭正规发票及完整佐证材料全额实报实销。且报销费用均须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科研经费使用要求:

(一) 全额实报实销费用

平台建设任务要求产出的专利、著作权软著等知识产权,其申报、登记、审核相关合规费用,凭正规票据及佐证材料全额报销。

(二)限额报销费用

除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外,设备、资料、外协、差旅、会议、专家劳务等其他建设相关支出,事前必须完成审批流程,未经科技处及党委领导审批的各类费用不予报销;

各类支出均设置经费占比上限,差旅、劳务实行总额管控,差旅分省内、出省实行差异化报备与限额管理,大额设备采购需完整走完立项、招标审批流程。

(三)严禁发放绩效

平台经费不可发放绩效费用

(四)不予报销费用

平台培育建设无关的各类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虚报、搭车报销,一经查实违规使用经费,需整改并退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育资格,按情节严重未来若干年内不再受理该团队全部成员的所有科研项目申报。

四、材料提交要求

凡自主开展科研平台建设并申请经费报销的教职工及团队,须据实填写科研平台自主培育申报表(附件1)及提交所对标平台的相关文件、立项要求等材料

五、工作说明

1.本次科研平台建设为常态化自主培育工作,教职工可对照省部级平台标准持续完善建设内容,积累科研成果。

经培育后成功获批的省部级平台,且立项文件标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或共建单位,按照《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荣誉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奖励政策对团队成员予以奖励。

2.各部门须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引导教职工立足学科专业优势,深耕重点科研领域,持续提升我校科研平台建设质量、科研创新实力与学科发展竞争力。

    联系人隋明QQ:573232218

    郑岚QQ:1010066923

附件 1:科研平台自主培育申报表

     科技处

                                          2026年9月4日



附件【科研平台自主培育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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