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艺术类作品参加各类展会活动的管理,严把作品政治导向和意识形态关口,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参展作品的原创性与规范性,现就艺术类作品参展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我校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个人名义,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展览、展演、展会、比赛等活动的美术、书法、摄影、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新媒体艺术及其他艺术类创作作品,均须履行报备手续。
二、报备流程
(一)教师本人于参展前,如实填写《艺术创作作品报备表》(见附件1),连同参展相关通知文件一并报送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报备申请。
(二)二级学院(部门)对报备作品的政治导向、意识形态、原创性及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报备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教师将经二级学院(部门)审查盖章的报备材料报送科技处备案,科技处审核后签署备案意见。报备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补齐后重新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报备作品须为教师本人原创,不得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创作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作品内容应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
(二)未经二级学院(部门)审查和科技处备案,履行报备手续的作品,学校不予认可相关参展成果,不纳入教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及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参考范围。
附件1:艺术创作作品报备表
科技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