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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2026-11-03 11:00     (点击: )

全体教职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50个左右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充分发挥我校名师在美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基本要求。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一线美育教学经验丰富,潜心教学与教研,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和育人成效,事迹突出。有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团队基本要求。现有团队成员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素养高,美育情怀深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三)其他要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情况。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场地设施和专项经费等支持。工作室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成员评价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

二、申报程序

鉴于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有限(每省份推荐不超过6个,其中高校不超过2个),我校将采取“个人申报、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成册)。

(二)请申报人于2026年11月6日17:00前,将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469948190@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隋老师(QQ:573232218)

    刘老师(QQ:46994819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科技处

2026年11月3日


附件【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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