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川科政〔2026〕1号)。现将该文件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校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2.主要内容: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的定义、“先使用后付费”的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机制、激励保障措施等。
3.操作要点:科研单位需建立健全成果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价格,并与企业签订明确合同。
4.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项目,可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对接投融资资源。
5.落实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工作,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科技处。
文件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科 技 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