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工信部等十部门近期印发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办法》全文(详见附件)传达至相关教职工,特别是从事人工智能、大数据及相关交叉学科研究的教师,安排时间学习研读,了解科技活动全过程伦理要求及七项伦理原则。
二、对照落实
《办法》明确高等学校是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请相关教师对照《办法》要求,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中注意数据使用、算法设计等环节的伦理合规。
联系人:隋明(QQ: 573232218)、吴竞帆(QQ: 771593244)。
科 技 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