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期印发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请各单位知悉。
《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适用于本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其中明确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及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和裁量规则。
请各单位在涉及科技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了解,作为合规管理的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科 技 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