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期印发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办法》全文(详见附件)传达至相关教职工,特别是从事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境外合作基础或拟拓展国际合作的教师,安排时间学习研读,了解国合基地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及管理要求。
二、对照落实
《办法》明确国合基地包括联合研究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三种类型,依托单位可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国际合作基础进行谋划。请相关教师对照《办法》要求,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时注意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科技伦理、数据跨境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外〔2026〕2号)
科 技 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