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川科政〔2026〕9号)。请各位老师结合自身科研活动实际,认真学习参阅。
该办法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范围,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买卖代写论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或经费、违反署名规范、重复发表、泄露评审信息等十三类行为。调查处理措施包括诫勉谈话、公开通报、暂停或终止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已拨资金、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学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并汇交国家数据库等。
文件原文:https://kjt.sc.gov.cn/kjt/xzgfxwj/2026/8/24/f049dda086fa4200b32eb5e9667dd140.shtml
科 技 处
2026年9月28日